2024-12-12 10:52:01 563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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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行人工拆除作业时,楼板上严禁人员聚集或堆放材料,作业人员应站在稳定的结构或脚手架上操作,被拆除的构件应有的放置场所。
2、人工拆除施工应从上至下,逐层拆除,分段进行,不得垂直交叉作业,作业面的孔洞应封闭。
3、人工拆除建筑墙体时,严禁采用掏掘或推倒的方法。
4、拆除建筑的围栏、楼梯、楼板等构件,应与建筑结构整体拆除进度相配合,不得先行拆除。建筑的承重梁、柱,应在其所承载的全部构件拆除后,再进行拆除。
5、拆除梁和悬挑构件时,应采取有效的下落控制措施,方可切断两端的支撑。
6、拆除柱子时,应沿柱子底部剔凿出钢筋,使用手动倒链定向牵引,再采用气焊切割柱子三面钢筋,保留牵引方向正面的钢筋。
7、拆除管道及容器时,必须在查清残留物的性质,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后,方可进行拆除施工。
人工拆除方法只能用于拆除木结构,木结构,土木混合结构的拆除;通过人工拆除危险程度建造更大或结构的拆除混合结构,框架结构,框架结构,钢结构及各种基础设施,地下结构,危险非常的大,所以必须通过机械或爆破拆除。施工组织设计由拆除承包企业技术部门编制,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同意,经总监审查同意签字后,方可实施。采用爆破作业方法拆除房屋建筑时,其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还应经公安部门批准。
拆除公司在拆除房屋时严禁向下抛掷,拆卸各种材料应及时清理,分别堆放在指定场所。施工现场应做到材料堆放整齐,周围通道、沟管保持畅通,场内无积水,及时清运建筑垃圾。人工拆除主要扬尘环节应有控制措施,安排专人定时洒水保持潮湿。
1、建筑拆除工程必须由具备爆破或拆除专业承包资质的单位施工,严禁将工程非法转包。
2、拆除工程签订施工合同时,应签订生产管理协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对拆除工程施工负检查督促责任;施工单位应对拆除工程的技术管理负直接责任。
3、建设单位应在拆除工程开工前15日,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①、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②、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③、拆除施工组织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
④、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